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規劃全校課程方案與架構、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審查各年級課程計畫、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之學習活動,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其組成方式,由學校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定之。
前項委員會,其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