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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特殊教育之教法,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運用各種輔助器材、無障礙設施、相關支持服務與環境佈置等措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
二、教學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習策略與技巧,適時檢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
三、透過各種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
四、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
前項教法依下列方式實施之:一、分組方式:(一)個別指導。
(二)班級內小組教學。
(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
二、人力或資源運用方式:(一)個別指導或師徒制。
(二)協同或合作教學。
(三)同儕教學。
(四)科技及資訊輔具輔助教學。
(五)社區資源運用。
三、其他適合之特殊教育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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