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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
營運收入有賸餘者,接管人應於終止接管時進行結算,並返還主辦機關。
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強制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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