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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本部辦理審查時,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者,其審查結果,二位審查人給予及格者為通過。
送審教師資格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經審查或審定後認定有疑義者,由本部加送專家學者一人至三人審查後,併同原審查意見由本部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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