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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辦理有關推廣教育執行成效考核。
學校主管機關對辦理推廣教育成效優良之學校,得予以獎勵;對辦理不善或不符合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情節為下列處分:一、輔導。
二、糾正。
三、限期改善。
四、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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