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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參加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考試報名費,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前項考試報名費包括筆試及臨床實務考試費用,報考人於報名後未參加筆試、臨床實務考試或未達筆試合格標準致不得參加臨床實務考試者,已繳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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