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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大學系統置系統主席或系統校長一人,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綜理系統校務與聯合發展相關事宜,執行系統委員會之決議,對外代表大學系統。
前項大學系統主席或系統校長,由系統委員會推選,報教育部或其所屬地方政府核准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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