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法人主管機關經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指派公益監察人後,於學校法人已無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情事時,應免派之。
法人主管機關經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指派公益監察人後,認已無必要或情形已有改善時,得免派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