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儲金管理會於其提供之投資標的組合有公司財(業)務、債信嚴重惡化,或投資標的被終止、清算、暫停與恢復交易、合併及其他重大情事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處理。前項處理情形應通知監理會,並於一星期內提交書面報告,經本部備查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