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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教職員遺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撫卹金,應填具撫卹事實表三份,連同死亡證明書、全部任職證件及全戶戶籍證明,由該教職員死亡時之服務學校彙轉儲金管理會審定後,報監理會轉本部備查。
前項撫卹事實表應依次詳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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