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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政府相關機關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監察本會事務之執行;其職權如下:一、基金、存款、孳息及有價證券之稽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及基金運用之監督。
三、預算及決算表冊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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