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改選之董事,其任期依本法修正生效前之規定。
但其任期於本法修正生效日之後起算者,依本法修正生效後之規定。
董事每屆任期之起算日期,以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生效之日為準。
法人主管機關並應將核定文件副知學校法人所設各私立學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