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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依規定格式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學生活動安全,並依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學生健康促進活動。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紀錄卡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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