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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內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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