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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督學權責如下:一、參事權責如下:(一)法規之審議。
(二)計畫方案之審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督學權責如下:(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視導。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特殊視導及專案訪查。
(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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