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