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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一、視覺藝術教育組。
二、表演藝術教育組。
三、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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