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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二、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三、學校音像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四、學校藝術教育資源與珍貴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管理及推廣。
五、藝術教育入口網與數位資料庫之維運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藝術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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