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二、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三、學校音像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四、學校藝術教育資源與珍貴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管理及推廣。五、藝術教育入口網與數位資料庫之維運及推廣。六、其他有關藝術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