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三、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機電工程、消防安全、園藝、館舍維護事項。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所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