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
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
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
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
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