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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教育廣播節目、教育新聞節目之規劃、製作、數位化管理及推廣。
三、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
四、社會教育及公共服務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教育廣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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