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區建物、戶外公共設施、研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之維護。二、館區營繕工程與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及設施修繕。三、館區環保、勞工安全、消防安檢及保全之督導。四、景觀之規劃及管理。五、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之採購。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