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替代方案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替代方案之項目及其詳細說明。
二、替代方案與主方案差異之處。
三、替代方案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等效益之理由。
四、替代方案可能涉及之各種有利與不利情形及效益分析。
五、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