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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底價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
但應通知得標廠商:一、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
二、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
三、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分。
但於相關部分決標後,應予公開。
四、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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