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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應由訂約機關於本契約內訂明;其方式得為下列情形之一:一、經由訂約機關為之。
二、逕與訂約廠商為之。
三、本契約規定之其他程序。
適用機關辦理驗收及付款事宜,以逕與訂約廠商為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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