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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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