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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其登記。
但海關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廢止登記者,無須命限期改正。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後,不具第七條之一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廢止其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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