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報關人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辦理通關業務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