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連線業者除個人及進出口業者外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