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海關執行事後稽核之結果,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被稽核人若有應補、應退稅費情事者,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二、發現被稽核人違反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令者,應依其規定論處。三、發現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應移請有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