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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被稽核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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