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免稅商店得出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並應公開標價不得二價。免稅商店不得進儲及銷售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