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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應確實編訂工作底稿,並據以提出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前項工作底稿及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之格式,由會計師公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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