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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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