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依法應徵收之稅捐,得於法定開徵日期前稽徵之。但納稅義務人能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一、納稅義務人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二、納稅義務人於稅捐法定徵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者。納稅義務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為公司重整前,應徵收之稅捐而未開徵者,於破產宣告或公司重整裁定時,視為已到期之破產債權或重整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