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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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