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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產製廠商停止產製已滿一年或他遷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廠商登記。
但經查有未稅存貨或欠繳貨物稅或違章未結之案件,應俟清理結案後再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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