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之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