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