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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印花稅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檢查已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之憑證,檢查人員應在該項憑證適當處加蓋「印花稅檢查訖」(式檥見附件(一))戳記,交還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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