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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間機構參與本條例第五條所獎勵之重大交通建設,其交通用地之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一、在興建或營運期間,路線、交流道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飛行場用地全免。
二、在興建期間,前款以外之交通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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