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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土地及其定著物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徵收率)之銷售價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徵收率)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1+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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