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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第二條申請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且其事業及舉辦之活動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者。
二、違背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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