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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永久性單季田及輪作田,於原已核定非種植稻穀之年(期),因水利改良改種稻穀使用者,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自行申報改徵實物。
前項土地,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自行申報改徵實物,被查獲或經檢舉而調查屬實者,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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