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方式。三、再利用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五、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六、再利用產品銷售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九、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