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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公債買回或調換前,由財政部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一、買回或調換總額、形式、期別及償還期限。
二、投標人資格、最低與最高投標額及投標單位。
三、投標方式、地點、起訖時間及開標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四、得標人付款或取款方式及公債繳回或調換方式。
五、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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