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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需要,協助辦理甄審作業。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項目或甄審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甄審會供甄審參考:一、申請案件名稱。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三、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規定。
四、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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