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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實體,指法人或法律安排,如公司、合夥、信託、基金會或團體。
本辦法所稱關係實體,指一實體控制另一實體或兩實體由相同之人控制,該兩實體互為關係實體。
前項所稱控制,指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實體之表決權及價值超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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