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儀器檢查。二、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三、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四、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五、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六、押運業務。七、緝私船舶、車輛及貨櫃檢查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九、其他有關稽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