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稽徵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稅捐稽徵共同法規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及各項稅務資訊業務之規劃、協調。二、租稅教育及宣傳之規劃、執行。三、稅務行政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四、欠稅限制出境、資訊管理及電子作業。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六、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七、賦稅法規之整理及彙編。八、其他有關稽徵行政事項。